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5〕22号)《2025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实施办法》(温龙教基〔2025〕2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教育公平,推行“阳光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将本校2025年秋季招生办法通告如下:


温馨提醒

①龙湾区户籍的存在重度视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可以报名浙江省盲校;
②龙湾区户籍的存在重度听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可以报名温州市特殊学校;
③龙湾区户籍的存在中重度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龙湾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到其它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费自理。

招生咨询:0577-86602137
具体招生办法参照《温州市龙湾区沙城第二小学关于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本招生办法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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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教务处
编辑:教务处
审核:校长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