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现将我校2023年秋学期招生入学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学区范围内,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天宁区户籍儿童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计划
按实际情况核定并落实。
三、招生方式
免试入学。
四、招生范围
1.青龙苑小区
2.青竹苑小区
3.新丰苑小区
4.新市民公寓
5.美吉特黄金公寓
五、招生办法
5月22日-6月26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方法为打开“我的常州”手机APP,进入“教育服务”版块,点击“入学信息采集”栏目,输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户籍信息、家长信息、家庭房产等入学必须信息,完成入学信息采集登记。
7月1日-7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由一名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本校现场办理入学报名材料审核。
天宁户籍儿童:材料包括(1)适龄儿童和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的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2)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租赁公有房屋证件或合同;(3)其他入学相关材料。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包括(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2)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3)父母相对稳定工作证明(父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凭证、父母与主城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主城区一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
六、温馨提示
1.对符合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学区适龄儿童,我校将进行报名登记材料审核,请家长根据招生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和材料审核。
2.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区儿童,到我校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3.7月30日前,我校公布符合条件的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4.适龄儿童确应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提供延缓入学书面申请、我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我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5.若监护人提供的证件、文书资料经查验、核实为虚假、伪造证件、文书资料,家长将承担相应后果。
6.户籍已迁入本学区的转学学生,办理转学登记时间为放暑假前一周和秋学期开学前一周。因实施标准班额(45人/班)办学,我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仅作登记。若有空余学额,逐一办理转学手续。
七、咨询安排
学校咨询电话:
电话:85502675-8004,
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
学校暑假开放咨询时间:7月5日、12日、19日、26日上午8:30-11:00。
八、监督电话
学 校:
85501389(校长室)
责任督学:
13861065207
区教育局:
69660650(教育科)
69660627(督导室)
常州市青龙实验小学
2023年5月30日
撰稿:庞天娇
编辑:庞天娇
审核:胡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