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感谢您的孩子就读普通高中学校!在校期间,我们为您的孩子提供以下两项国家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
(一)资助标准
公办学校免收学费;
(二)资助对象
广东省户籍:在校在籍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学生。
外省户籍:在校在籍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国家级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学生和残疾学生。
(注:高中学校应自行对困难在校在籍的孤儿进行免学费资助,免学费资助的资金录入到学校资助项目中)
二、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学期1000 元)。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仍困难的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一至两周内(9月15日前)按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超过时间节点未提出申请,则视为主动放弃。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学校(0763-2272901/2272922)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请正确引导您的孩子合理支配相关资助资金。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学校与家庭任重而道远。为了孩子,让我们家校携手形成合力,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英德市一中学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