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2024年“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持续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中共孝感市实验小学党委温馨提醒:严守党的“六大纪律”,常怀敬畏之心、律己之心,带头遵纪守法,不得酒驾醉驾,不得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六个严禁”。
一、严禁在公共场所及互联网空间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及不当言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四、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或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六、严禁酒驾,醉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每逢佳节倍思“清”,廉洁自律常记心。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自我约束,守住“廉心”,把牢“廉关”,始终做到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