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季仙游县第二中学七年级招生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5〕20号)、《仙游县招生委员会关于2025年秋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仙招委〔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仙游二中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七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咨询电话:8596288 6733288
施教区:户籍在鲤城街道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数
计划招生8个教学班,每班50人,计400人。
二、本区户籍就近划片对象报名及条件
户籍在鲤城街道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截至2025年6月30日(含)在学校片区内的户籍证明。
(1)户籍关系于2025年6月30日前迁入鲤城街道的小学毕业生,提供户口簿。
(2)县直机关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子女、鲤城街道办事处正式干部职工、聘用干部子女,本校教师及聘用人员直系子女,须提供单位证明;父(母)所在的单位2025年6月单位工资花名册复印件、户口簿。
三、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根据仙招委【2025】14号文件精神,学校有剩余学位时可招收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第一种情况:
①父(母)或同一户口簿中的(外)祖父(母)在鲤城街道辖区内拥有房产但尚未落户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户口簿。
②整村搬迁或安置到鲤城街道范围内,但未落户的,须提供有效的拆迁合同或相关证明及户口簿。
第二种情况:
父(母)在鲤城街道范围内工作且暂住在鲤城街道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①父(母)在鲤城街道务工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费证明(截至2023年6月30日,交满二年以上至今仍在交纳的)、缴纳社保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务工合同复印件、户口簿。
②父(母)在鲤城街道经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办证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以前)。
③父(母)住在鲤城街道范围内且持有鲤城街道居住证(截至2023年6月30日)。
第三种情况:
①父(母)在鲤城街道务工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费证明(截至2024年6月30日,交满一年以上至今仍在交纳的)、缴纳社保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务工合同复印件、户口簿;
②父(母)在鲤城街道经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办证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以前)、户口簿;且目前仍在仙游鲤城街道范围内经商的。
③父(母)住在鲤城街道范围内且持有鲤城街道居住证(截至2024年6月30日)。
第四种情况:
①在鲤城务工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费证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交满半年以上至今仍在交纳的)、缴纳社保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务工合同复印件、户口簿;
②父(母)在鲤城街道经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办证时间:2023年6月30日以前)、户口簿;且目前仍在仙游鲤城街道范围内经商的。
③父(母)住在鲤城街道范围内且持有鲤城街道居住证(截至2025年6月30日)。
第五种情况:
①父(母)在鲤城街道经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办证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户口簿;且目前仍在仙游鲤城街道范围内经商的。
第六种情况:
①父(母)在鲤城街道经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办证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户口簿;且目前仍在仙游鲤城街道范围内经商的。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及入学条件:
(一)符合闽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闽政联〔2022〕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军人子女。
(二)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三)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四)符合闽教基〔2024〕8号、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胞子女。对台胞子女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 学”的政策。
(五)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5〕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六)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七)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照顾招生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所在单位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八)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报名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件之一)等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3)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在中心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五、报名及录取办法: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家长,须于6月24至6月30日在网上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查询材料审核情况。材料审核中出现材料不全或材料有误的,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完善证照补齐材料;材料审核中部分报名材料须现场核查确认的,学校将另行通知家长,家长须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与网上上传的资料一致)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凭证现场核查确认,适龄儿童是否具备入学资格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要按报名工作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一)完善就学证照
6月13日——6月23日
小学毕业生拟入学七年级的新生家长用手机下载“莆田惠民宝”APP,并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完善就学证照。
(二)网上报名
6月24日——6月30日
小学毕业生家长网上报名。报名方式:手机报名,打开“莆田惠民宝”APP,点击首页“部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小学报名”栏目,选择相应学段报名。
(三)线上审核
7月1日——7月10日
学校对学生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7月11日——7月15日
学生报名材料不通过的,家长再次补全材料。
(四)现场报名审核
7月16日至7月20日
对部分学生报名材料预审不通过的(请家长补全材料)到学校线下报名终审。截至7月20日报名终审。
(五)确认及公布录取名单
7月22日至7月23日
确认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名单,家长可登录惠民宝查看审核进度。
7月30日学校公布网上报名录取名单。
(六)编班注册
8月30日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入学注册。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必须于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需现场报名审核的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材料现场确认,逾期后果自负。
录取办法:在招收招生片区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后仍有剩余学位的,进行剩余学位招生,当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位,予以全部接收;当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则采取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学位,派位顺序按上述六种情况先第一种至第六种的次序进行(例如剩余学位满足第一种情况就学对象就学后,不能完全满足第二种情况对象就学,就在已报名的第二种情况就学对象中进行随机派位,第三种情况就学对象不再参加派位,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