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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桥中学2024年招生工作方案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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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桥中学2024年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学校2024年的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海教〔2022〕45号)、《关于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指导计划的通知》(海教〔2024〕51号)和《2024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告》(海教〔2024〕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3.遵循“两证优先”、“分批录取”原则。

二、招生对象

海宁市户籍,或家长在海宁市购房、经商、务工,2024年秋季需在斜桥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适龄新生。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

注:

1.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的取得时间及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3月31日,超过截止时间的将影响录取批次。

2.新生和监护人均非海宁市户籍的,需办理流动人口积分,办理时间为2024年4月7日~6月6日期间的工作日。具体办理事宜、所需材料请咨询所在镇、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 

三、招生范围(学区)

斜桥镇全域。含16个村和4个社区。

四、 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报名办法。

1.所有符合条件新生均通过电脑网页网址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手机APP为“浙里办”的“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登记方法详见附件2《网上登记办法》和附件3《各招生批次网上登记填报说明》)

2.新生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申请后,学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进行材料审核。线上与公安、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线上无法验证的,由学校通知家长,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凡网上登记申请信息无效及弄虚作假的,申请作废。

3.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检索“嘉兴人才码”完成人才认定后,进入“区县特色—海宁”模块,进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组织部(人才办)完成审核后,教育局按不同层次人才的安置办法予以落实。

4.享受军人、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子女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通过线下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同时需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申请。

5.因身体等原因缓读的超龄新生,须在网上登记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无法正常参加网上登记申请。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办法。

1.所有符合条件新生均通过“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详见附件4《网上登记办法》)。

2.新生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申请后,各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进行材料审核。线上与公安、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线上无法验证的,由学校通知家长,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凡网上登记申请信息无效及弄虚作假的,申请作废。

3.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的新生和插班生,家长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检索“嘉兴人才码”完成人才认定后,进入“区县特色—海宁”模块,进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申请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组织部(人才办)完成审核后,教育局按不同层次人才的安置办法予以落实,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4.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教育局将依据国家、省、市及海宁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4月30日前教育局受理相关登记申请,5月25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名单下发相关学校;学校接收后纳入第1~4批新生预录取名单,同时上报审核、公示及录取等工作。

5.因身体等原因缓读的超龄新生,须在网上登记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凭缓学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无法正常参加网上登记申请。

(二)时间安排。

★5月6日~11日:海宁市户籍新生(第1、2、3、4、5、7批)网上登记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4年5月6日8:30至5月11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登记申请时间先后与学校录取无关,未参加网上登记申请的录取批次延后。

★5月31日前:第1~4批新生材料审核。

网上审核通过的无需参加线下验证,审核不通过的由学校通知家长进行线下验证。错过网上申请的第1~4批新生,家长可于5月30日前到学校进行线下补登记申请,但录取批次延后。

★6月13日前:第1~4批新生公示及录取。

6月6日~11日第1~4批新生预录取名单在学校门口进行公示并在“斜桥中学2024年招生钉钉群”进行公布。

★6月6日~6月11日:非海宁市户籍新生(第6、8批)网上登记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4年6月6日8:30至6月11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登记申请时间先后与学校录取无关。

★7月3日(周三):第5~8批新生现场预报名。

7月3日8:30~11:00,第5~8批新生,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和预报名。新生本人无需到场。新生和监护人均非海宁市户籍的,须提交《入学积分表》(不少于10分)。未录取的第1~4批新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7月16日前:新生名单公示及录取。

7月12日~7月16日第5~8批新生预录取名单在学校门口进行公示并在“斜桥中学2024年招生钉钉群”公布录取名单。

同一新生只能到一所学校进行预报名,否则全部作废。

注:

1.错过规定时间登记申请及预报名的,可在后一次现场预报名时补办。

2.各类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于4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5月25日前完成审核、公示,与第1~4批新生同时录取。

3.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转学的,无需参加网上登记,家长可于7月5日到学校进行登记申请。

(三)录取办法。

1.第1~3批:如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籍)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第4~8批:根据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第4批次按落户时间排序,第5、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7批次按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或单位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入学积分高低排序。

五、其他

 1.符合“长幼随学”同一学段优待入学政策的新生,自愿申请同一学校入学的,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申请时填报“长幼随学”栏目,学校录取时第1~3批放在第一批前优先录取,不受教育局调整学区及大孩为统筹安排录取的影响;第4~8批在同一批次内优先录取。

2.新生预报名材料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及提供无效信息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开学报到时,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主要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注册。

3.2024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咨询信息,均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查询。

 六、公示和报名注册

1.学校将本校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统一安排的新生,由市教育局向学校下发拟录取名单。

2.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无误的,由市教育局审批下发给学校正式录取名单;并由学校告知家长。 

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斌

组员:王坚、余新霞、陈利忠、戴瑾园、杨亚芬、浦娟华

招生咨询电话:87789203(校长室),87789209(教导处)。

招生举报投诉电话:87789201。

其他有关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如本通告和上级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本招生方案解释权属斜桥中学。

斜桥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0

请用钉钉扫码加入“斜桥中学2024年招生钉钉群 ”。

附件1

2024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1.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学区的新生;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2.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祖辈有效房产在学区内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

3.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以房产地址确认学区)。

4.仅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新生。

5.具有本市非同一镇或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6.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第1~6批新生,以线上与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为主,线上无法验证的,由学校通知家长提供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入学积分表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验证。

7.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8.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第7、8批新生,现场验证时须携带: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入学积分表等材料原件。

备注:

1.“两证”是指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镇或四街道范围内。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新生户籍为村户籍(即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两证”(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4.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5.以上第1~8批次中如新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提供其它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新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

附件2

网上登记办法

一、登录方式

家长须以个人账号登录“报名系统”,操作方式有两种:电脑网页网址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手机APP为“浙里办”。

电脑操作请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手机操作需下载“浙里办”APP。

二、检索流程

家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一种方式检索并登录“报名系统”,具体步骤如下:

1.方式一:电脑。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点击“确定”→以新生家长用户“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免费注册”并完成用户注册)→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2.方式二:手机。

打开“浙里办”APP→以新生家长用户“个人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在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三、登记申请

1.信息查询:进入“招生平台”后,家长可在首页了解到本市当年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政策文件及咨询信息。

2.确认批次:选择“招生平台”中的“义务教育段入学服务”处,点击“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环节→选择“公办”→选择报名学段: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选择户籍类型:海宁市户籍新生报名或者非海宁市户籍新生报名→阅读并确认相应招生批次条件,进入正式报名环节。批次选择将影响录取顺位,请各位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批次。

3.开始报名:在完成批次选择并签字确认后,系统将进入报名的信息填报界面。各批次所需填写的信息均不相同,请根据系统提示的内容进行填写,详情可参考附件4《各招生批次网上登记填报说明》。请注意: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4.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须填写准确,“姓名”与户口本一致。

(2)“监护人信息”一般指新生父母,如父母离异,请填写具有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如父母均已不在,请填写法定监护人的信息,并写明与新生关系。

(3)新生户籍信息中的“本地址落户时间”请填报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年月日)。“户籍详址”请按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

(4)“有效房产信息”请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上的信息填写。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请按自建房信息填写。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进行填写,“房产证号”一栏填写“安置房协议”,在“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的地址,“办理时间”填签协议的时间。

(5)新生户籍及有效房产的所在镇(街道)及社区(村)务必选对,否则将影响录取批次和学区的认定。近几年社区(村)、门牌地址都有调整,请在填报前先确认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的社区(村)是否符合现在的实际状况,再进行填报。

(6)如选择用非新生户籍地“有效房产”申请入学(即第5批次),请在“有效房产信息”栏目填报相应的信息。

(7)如选择在新生父母经商或务工的所在区域申请入学(即第7批次),请选择经商或者务工其一,填报相应信息。

(8)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采集”按钮,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状态栏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

(9)请务必记住“申请号”,学校现场验证时需要使用。

(10)如填报信息有误,在报名申请截止时间(海宁市户籍新生:2024年5月11日17:00截止;非海宁市户籍新生:2024年6月11日17:00截止)前,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11)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12)家长务必认真阅读系统中的“填表说明”,须承诺系统“申请表”填写的所有信息合法、真实,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若因所填信息不实而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5.多子女报名: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同时登记申请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6.完成报名:

点击确认完成报名,请家长牢记“申请号”,并适时关注系统信息。

附件3

各招生批次网上登记填报说明

一、第一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分为选择部分和自填部分。其中,选择部分请根据新生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实际的小区(小组)地址无法正确匹配对应的,请下拉其他社区菜单查找。户籍信息的自填部分请将具体的门牌号地址补充完整即可,无需填写重复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信息。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房产信息。

1.选择“按招生学区内的‘有效房产’(城镇商品住房)”:仅限于和新生户籍在“同一学区”内的“有效房产”,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信息填写。

“主要产权人”指对房产持有51%及以上份额的人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合计。此处“主要产权人和新生关系”系统默认为仅有“学生本人”和“父母”,无其他选项。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输入“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最下方的“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2.选择“按新生的原村、社区户籍申请(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仅需选择并填写自建房地址。新生户籍的落户地址必须在此农村自建房内,且户主必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五)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六)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二、第二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分为选择部分和自填部分。其中,选择部分请根据新生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实际的小区(小组)地址无法正确匹配对应的,请下拉其他社区菜单查找。户籍信息的自填部分请将具体的门牌号地址补充完整即可,无需填写重复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信息。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房产信息。

仅限于和新生户籍在“同一学区”内的“有效房产”,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信息填写。

第二批房产信息必须是城镇商品住房,且新生的户籍地址必须在此祖辈房产内,和房产地址信息完全一致。房产信息请根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如实填写。主要产权人与新生关系一栏中,系统默认仅能选择“祖辈”。

“主要产权人”指对房产持有51%及以上份额的人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合计。祖辈有效房产的比例至少达到51%以上,若房产是多人按份共有导致祖辈占比不足51%的,无法认定为有效房产。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

(五)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六)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三、第三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分为选择部分和自填部分。其中,选择部分请根据新生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实际的小区(小组)地址无法正确匹配对应的,请下拉其他社区菜单查找。户籍信息的自填部分请将具体的门牌号地址补充完整即可,无需填写重复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信息。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房产信息。

第三批的有效房产必须是城镇商品住房,且“主要产权人和新生关系”仅限于“学生本人”或“父母”。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信息填写。

若新生户籍在四街道范围内的,则房产地址必须也在四街道范围内;若新生户籍在A乡镇的,则房产地址也必须在A乡镇。新生户籍地址和房产地址不同时在四街道范围内或者不同时在一个乡镇的,属于第五批次,请注意区分。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

(五)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六)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四、第四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分为选择部分和自填部分。其中,选择部分请根据新生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实际的小区(小组)地址无法正确匹配对应的,请下拉其他社区菜单查找。户籍信息的自填部分请将具体的门牌号地址补充完整即可,无需填写重复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信息。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此处需要家长选择填写具体的户籍类型。

(四)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五)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五、第五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分为选择部分和自填部分。其中,选择部分请根据新生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实际的小区(小组)地址无法正确匹配对应的,请下拉其他社区菜单查找。户籍信息的自填部分请将具体的门牌号地址补充完整即可,无需填写重复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信息。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房产信息。

第五批的有效房产必须是城镇商品住房,且“主要产权人和新生关系”仅限于“学生本人”或“父母”。

第五批是指新生的户籍地址和房产地址不同时在四街道范围内或者不同时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的情况。请注意区分和第三批的不同情况。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

(五)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六)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六、第六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此处的户籍地址请根据户口本信息如实输入。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房产信息。

第六批的有效房产必须是城镇商品住房,且“主要产权人和新生关系”仅限于“学生本人”或“父母”。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

(五)家长户籍、积分信息。

1.选择父母一方是海宁市户籍的,请选择并填写户籍在海宁市的监护人户籍地址,并在户籍所属处选择该监护人为新生的父母或是母亲。

2.选择父母均非海宁市户籍的,请填写积分办理情况。

(六)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七)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七、第七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此处的户籍地址请根据户口本信息如实输入。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目前在海宁的实际居住地址。

请填写目前在海宁的实际居住地址

(五)父母经商、务工信息。

1.选择经商:营业执照持有人(即法人)须是新生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登记日期”按新生监护人作为法人的最早办理时间填报(不可中断;如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不是最早时间办理的,现场验证时须提供市场监管局盖章的办理时间证明);其他栏目信息按营业执照上的填写。

2.选择务工:务工人须是新生监护人。“社保缴纳日期”填写由本招生辖区内单位缴纳的最早年月(可以是多个单位缴纳,但不可中断);“单位详细地址”按单位在市场监管局办理地址填报(一般以门牌号为准)。

(六)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七)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八、第八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此处的户籍地址请根据户口本信息如实输入。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目前在海宁的实际居住地址。

请填写目前在海宁的实际居住地址

(五)父母经商、务工信息。

1.选择经商:营业执照持有人(即法人)须是新生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登记日期”按新生监护人作为法人的最早办理时间填报(不可中断;如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不是最早时间办理的,现场验证时须提供市场监管局盖章的办理时间证明);其他栏目信息按营业执照上的填写。

2.选择务工:务工人须是新生监护人。“社保缴纳日期”填写由本招生辖区内单位缴纳的最早年月(可以是多个单位缴纳,但不可中断);“单位详细地址”按单位在市场监管局办理地址填报(一般以门牌号为准)。

(六)家长户籍、积分信息。

1.选择父母一方是海宁市户籍的,请选择并填写户籍在海宁市的监护人户籍地址,并在户籍所属处选择该监护人为新生的父母或是母亲。

2.选择父母均非海宁市户籍的,请填写积分办理情况。

(七)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八)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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