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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实验小学2025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2025-06-17
阅读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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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实验小学2025年

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本校划片范围

1.友谊路137号南湖花园、连江南路258号高湖小区、连江南路230号高湖花园、则徐大道319号中兴商厦、高湖路9号望旺楼小区、城南小区、连江南路508号龙院新村、龙院路15号省公路二公司宿舍、盖山法院宿舍、铅笔厂宿舍、三叉街新村村东片区、村南片区

2.三叉街新村村西片区

3.三叉街新村村北片区、湖畔新村、城管宿舍、碧玉楼、先锋过渡房、湖畔路15号鑫高新苑、海员宿舍、六塑宿舍

4.三高路156号金彩新村、先锋路30号银华花园、连江南路156号闽冶花园

5.双湖二路98号福州冷冻机总厂宿舍(原福峡路328之5制冷厂宿舍)、连江南路999号31232部队宿舍、高湖综合楼

6.展进巷180号正祥家园(一手房)、连江南路731号金色康城(一手房)、先锋路58号富贵天成(一手房)、展进巷185号金色家园(一手房)

7.大埕路233号金浦小区一期(属于原拆迁安置的)、大埕路310号金浦小区二期(属于原拆迁安置的)

过渡楼盘:滨海首府、融侨翰林郡(则徐道壹号)、建发悦亭郡【属于片内生】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

       招收对象为本片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不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 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片内生入学办法

1.片内生的界定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或e福州打印父亲和母亲无房电子证明),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 “六年一户学位”

五城区小学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办法,仅对片内生的房产锁定学位。2021年11月30日以后取得的房产,被用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居住地登记或被用于他人子女落户(即挂户生)就读公办小学,2025年秋季起,不再视为占用该处房产片内学位。适龄儿童符合“片内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要求的,由户口所在区安排入学。

 3.报名办法及日程安排

我校实行“①网络报名→②线上核查”的方式进行报名。

(1)网络报名:6月24日9:00至30日18:00,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参加网络报名。并及时加入我校一年级招生QQ群。(详见文末)

温馨提醒:

①网络报名时应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③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仅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时才提供)

(注意:照片最多上传3张,如超过3张可拼图上传,可使用美图秀秀等修图软件)

②属于片内生的村落户籍的适龄儿童网络报名时,在是否具备和户籍同一个地点的不动产权证填写:是。

③材料复印件待学校通知再上交。【复印格式见文末:九、材料复印格式】

(2)线上核查:

①7月1日至3日,家长无需到校进行线下核查材料,学校会通过网络线上审核,因此提醒各位家长网络报名时请务必上传好相关材料。(复印材料待家长会时再收集)

②如有个别家长提交的网络材料不完整需线下审核,学校将通过电话通知家长到校补充材料,请家长保持手机畅通。请注意:学校仅会通知家长到校内办理核查,请务必警惕任何校外陌生来电,谨防诈骗。

 4. 公办小学片内生入学流程图。  


四、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入学办法

 以下两种情况属于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

1.适龄儿童户籍在片区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属挂户生,向报名点学校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挂户在下渡派出所(五柱厅1号),请到朝阳小学报名;挂户在三叉街派出所(下藤路323号),请到仓山区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报名。

2.父(母)购买仓山片区房产且适龄儿童户籍在仓山区其他片区,向房产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1)居民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一)现役军人子女

        1.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州市教育局、福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福州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联〔2023〕1  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 区教育局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1)军人所在部队 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2)军人身份证明; (3)军人结婚证;(4)居民户口簿等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英烈、因公牺牲、伤残等证明材料;(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消防救援人员等证明材料;(2)消防救援人员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台商子女

      需提供的材料:(1)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 (2)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3)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仓山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市麦顶小学、福州市仓山小学、福州市仓山区实验小学。

(五)长期寄养亲属子女

       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申请就近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1)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2)居民户口簿;(3)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4)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

       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户口在原居住地片内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安排入学(向安置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凭证核查);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8月13日-15日向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入学凭证核查);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需提供的材料:①正式有效的住宅征收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②居民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

      可向居住地对应的学校提出申请安排入学。

    (1)台胞适龄儿童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也可申请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仓山区接收台胞适龄儿童的定点学校: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

    (2)香港、澳门地区适龄儿童和华侨华人子女,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入读房产划片小学。

    (3)外籍适龄儿童应向经备案的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申请。

    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

    (1)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华人子女身份证明;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

    (4)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

    (1)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华人子女身份证明;

    (2)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

    (3)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

    (4)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其它暂住在仓山区申请安排入学子女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暂住的仓山区申请安排入学:

    (1)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需提供的材料:

    ①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

    ②居民户口簿;

    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身份证明;(2)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3)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公办小学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和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以及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要求的片内生入学流程图
七、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我校因生源爆满,请居住在仓山区实验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选择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进行网络预报名和入学凭证核查。

八、小学招生网络报名办法

1.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仓山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就读的适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规定时间登录“榕教之窗”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报名。公、民办小学对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

      2.进行预报名时请认真选择学生类型,以免造成填报错误影响学生入学。网络报名先后并不影响录取结果,请家长们合理安排时间,错峰登陆系统。

      3.榕教之窗系统登录方式:①下载“e福州”APP,首页搜索“榕教之窗”;②登录福州教育网>>应用系统>>榕教之窗>>榕教招生>>小学招生。

九、材料复印格式

1.户口簿复印件:

(1)父母与孩子在同一户口本(同一张A4正反印)

(2)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需两张A4正反印)

(3)离婚的不印对方户口页,就印儿童户口簿首页、儿童页、父亲页(或母亲页);并提供离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明确抚养权归属。

2.房产证复印件:

   A4纸双面复印,正面税花、背面内容及备注。

3.e福州上的无房电子证明或不动产状况查询结果的样式


十、招生咨询电话和QQ群号

1、咨询电话:13696890515   13600845007 
      电话咨询时间:9:00-11:00, 15:00-17:00 (招生老师也负责课堂教学,如遇电话无人接听,请稍后再拨,望谅解。)
2、请2025年一年级报名学生家长扫码加入学校QQ群(相关招生文件及通知将在本群发布)每生一名家长加群即可。Q群号:852796814
      进群请改昵称为:网络预报名生成的号码后5位+孩子姓名+爸爸(妈妈)
      如:10001张小明父亲

福州市仓山区实验小学

2025年6月17日

图文:教导处     编辑:杨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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