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违规低速电动车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为有效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内容,结合日常实际工作,做好我园综合治理违规低速电动车【注:违规低速电动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工作,全力保障全园师生职工及家长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了解低速电动车相关的政策法规,郑重向您提示:
一、低速电动车是机动车,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依法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当前市场销售的绝大多数低速电动车,打着“新能源汽车”的旗号,但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不能注册登记(悬挂号牌)。购买车辆前需查询车辆是否可以挂牌上路,通过互联网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查询系统(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免费查询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目录,确定购买的车辆是否可以挂牌上路行驶。
二、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现实中,低速电动车驾驶人大多未经过专业驾驶培训,未依法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交通规则和安全防护意识淡薄,驾车随意性大,交通违法现象突出,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当低速电动车发生事故后,由于无法注册登记不能购买车辆保险,无法为人员救助以及损害赔偿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低速电动车操控性能差,安全防护功能不足,往往加剧自身的事故损害后果。由于低速电动车的机动车属性,事故处理中多作为机动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承担相对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三、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和省、市,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要求,自2019年起,对在用的低速电动车设置三年过渡期加速淘汰。同时要求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持续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低速电动车违反信号灯指示、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低速电动车车主应当配合工作。在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执勤执法中,对于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并对其行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为了共同拥有一个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遏制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势头,消除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请广大家长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理解并支持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及时淘汰低速电动车,选择合法交通出行和运输工具,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不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
天津市红桥区第三幼儿园
2024年6月
文章来源于网络
编辑 初审:吕淼
复审:陈一芳
终审:霍惠君